关于编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和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2]37号
发布人:杜宗辉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考试周;

2.校内实训第18周周末前完成考核。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教学实施计划中各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安排,并同时将开课进程转交基础部、马院和相关学院;

2.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教学实施计划的教学任务落实;

3.2022年12月底完成正方教务系统的排课。

4.2022年12月底之前,所有教学单位应将教学实施计划的电子稿和打印稿(教学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学实施计划如有调整,《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需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实施计划需要严格按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教学实施计划调整,须填写《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经学校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施计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一经审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2.需要由非本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请提前和开课教学单位沟通。

3.各教学单位做好正方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库的维护,保证教学实施计划进系统和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的下发

4.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任务落实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任何单位的进度都将影响整体进度,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5.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领导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6.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2022118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