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精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2号)要求,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学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安排
1.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各学院对照教育部印发《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严格落实教育部“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的动态管理要求,聚焦高风险实验室、危化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建立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闭环治理。每间实验室均要填写并张贴《XX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清单》(见附件2),二级单位收集后填写《XX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风险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5日前将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附件2由各学院留存。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见附件4)等标准,组织所有实验实训室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3)。于6月5日前将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
3.落实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5)相关要求,再次对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分级分类梳理划定,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清单,同时更新在线汇总表,等级认定发生变化的或新建的实训室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于6月5日前完成。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月5日)
1.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制订检查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安全工作。
2.各二级学院须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学院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6含附表6.1、6.2、6.3)电子版、纸质版于6月5日之前上交至教务处陈亚处。
(二)学校检查阶段(6月9日-6月1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6月12日-6月17日)
1.对现场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限期整改的二级学院,要根据检查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
(四)回头看阶段(6月18日-6月19日)
1.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2.对于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将于2026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赴部分高校开展现场调研并反馈发现的问题,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安全风险台账及风险点排查与管控情况、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危险源管理、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二级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4)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2:《XX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清单》
附件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风险清单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26年)》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含附表6.1、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