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2026修订)
苏安院教〔2026〕83号
发布人:王郝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防范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两类评估:

实训室(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以独立房间为单元,对实训室建筑、设施、存放危险源、硬件防护条件开展静态场所评估;

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每一项教学、科研、竞赛、毕设实训活动,对实训过程、操作工艺、使用试剂设备、人员操作开展动态项目评估。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以及在实训室开展的教学实训、毕业设计、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教师科研等各类实训活动。

第三条 工作原则:先评估、后使用;先评估、后开展实训。

1.新建、改建、扩建、变更功能的实训室,必须完成实训室场所风险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所有涉及危险源的实训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训;

3.未经评估或者评估结论为不予通过的,实训室不得投入使用、实训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4.普通计算机机房、无危险源的普通教室类实训场所,免于项目风险评估,但实训室场所分级登记管理仍须执行。

第四条风险等级统一划分为四级:

级(重大风险红色)、级(较大风险橙色)、级(一般风险黄色)、级(低风险蓝色)。实训室场所评估、实训项目评估统一使用该分级标准。

第二章评估范围与评估触发条件

第五条 实训室(场所)风险评估触发情形,需要开展场所评估:

1.新建、改建、扩建实训室;

2.实训室调整使用功能、变更存放危险源种类/存量;

3.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险情;

4.学校统一组织的周期性复评(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六条 实训项目风险评估触发情形,需要开展项目评估:

1.新开设实训教学项目;

2.原有实训项目发生工艺、试剂、用量、设备、操作条件、实训场所变更;

3.毕业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教师科研类实训项目;

4.项目发生安全险情;

5.高风险项目跨学年重复开展实训,应当重新复评。

提示:同一实训室同时开展多个实训项目时,需要将多个项目危险源进行叠加,综合研判实训室实际综合风险等级,不能仅单独看单个项目风险。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

1.负责本规定制度制定、修订;

2.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项目进行复核、备案;

3.监督全校风险评估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4.可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线上评估;无信息化条件时,采用纸质表单完成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二级学院主体责任

1.落实本学院实训室场所、实训项目风险评估组织工作;

2.Ⅱ级橙色及以上风险(较大、重大),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3.负责本学院评估材料归档;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实训室场所、实训项目评估发现隐患,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实训室负责人(场所第一责任人)

1.开展实训室场所危险源辨识,填写《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审核实训项目拟使用本实训室时,实训室硬件条件是否匹配该项目风险等级;

3.实训室危险源、设施发生变化,及时申请场所复评。

第十条实训项目负责人(任课教师/指导教师,项目第一责任人)

1.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2.负责实训项目危险源辨识,填写《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3.落实项目对应的全部风险管控措施;

4.实训开展前,对全体参训师生完成安全交底,留存交底记录;

5.实训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及时重新开展项目评估。

第四章评估实施流程

第一节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估流程

第十一条

1.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填写《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二级学院组织审核;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风险,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3.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风险,学院安全员、学院领导审批,学院存档;

4.Ⅰ级、Ⅱ级实验实训室,学院评审完成后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重审、不予通过。

1.通过:可以投入使用;

2.整改后重审:限期完成隐患整改,整改完成重新评估;

3.不予通过:实训室禁止投入使用,必须完成改造。

实训室场所评估完成后,风险等级在实训室安全信息牌进行公示。

第二节实训项目风险评估流程

第十三条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2.实训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实训室硬件条件能够匹配本项目风险;

3.Ⅳ级(低风险蓝色)、Ⅲ级(一般风险黄色):学院安全员、学院领导审批,学院存档;

4.Ⅱ级(较大风险橙色)、Ⅰ级(重大风险红色):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实训项目评估结论:通过、整改后重审、不予通过。评估结论为“整改后重审”的,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须重新提交评估材料履行审批流程。

1.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完成安全交底后开展实训;

2.整改后重审:完善管控措施后重新评估;

3.不予通过:禁止开展该实训项目,需要调整实训方案,降低风险后重新评估。

第五章管控、交底、归档与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评估通过不等于直接开展实训。实训项目正式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全体参训人员安全交底,填写《实训项目安全交底记录表》,留存记录备查。

第十六条归档管理

1.实训室场所评估材料:纸质二级学院存档;有信息化条件的可同步留存电子档案;Ⅰ 级红色风险、Ⅱ 级橙色风险同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2.实训项目评估材料:纸质二级学院存档;有信息化条件的可同步留存电子档案;橙色、红色风险项目报送教务处备案。

3.所有评估材料作为实训室安全检查、审计、上级督查备查资料。

第十七条动态复评:实训室场所条件变更、实训项目工艺/试剂/设备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开展对应评估;发生险情、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实训并完成复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风险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应评未评、评估走过场、管控措施不落实,下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予以校内通报。

第十九条因未落实风险评估,导致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按照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