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 号)以及省级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退役复学、退役后入学学生课程免修、成绩认定管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 我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 已被我校录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学生;
3. 通过高职单独招生、扩招等渠道录取入校的退役士兵。
二、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入学、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程、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三、成绩认定
经审核批准免修的课程,其总评成绩按 90 分(优秀)认定,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并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和绩点,成绩单备注“退役免修”。
退役学生经批准免修公共体育课程的,不免除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要求。因服役伤病、残疾等原因,凭医疗机构证明,可按照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办理免予执行手续。
四、实施流程
(一)学生申请
1. 退役学生在办理入学或复学当学期,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步提交退役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
2. 学生将全套申请材料提交二级学院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批完成后,审批表一份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返回二级学院归入学生学籍档案,二级学院完成成绩录入。
4. 申请时限:原则上应在入学或复学当学期开学 4 周内完成申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再受理本次免修申请。确因退役证明延迟取得、复学手续延期办理等客观正当理由逾期的,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受理。
(二)相关部门职责
1. 二级学院
①核验学生退役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清单;
②对课程免修事项出具初审意见;
③负责免修课程成绩的教务系统录入,做好材料归档,做好退役学生学业提醒;
④告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要求。
2. 教务处(审批、备案主体)
①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做好全校退役学生课程免修台账管理;
②负责政策解释,留存全套审批材料备查。
3. 学生工作处 / 武装部(协同)
协助核验学生参军入伍、退役身份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承担课程免修审批职责。
(三)公示要求
每学期教务处汇总全校退役学生课程免修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五、其他规定
1. 退役学生除课程免修外,涉及转专业、修业年限延长、实习学分认定等事项,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实习管理及国家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执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畴。
2. 学生提交虚假退役证明申请免修的,一经查实,撤销免修及成绩认定,按学校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处理。
3. 已毕业学生不再追溯适用本办法办理课程免修与成绩认定。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课程免修申请表(退役复员).doc
教务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