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快专业建设和发展,增强我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苏安院〔2018〕53号《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决定》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群)建设发展现状,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层面、专业群层面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学校产业教授担任。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二、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1.二级学院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为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兼职秘书1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2名专业骨干教师和2名外聘专家组成。2名外聘专家原则上要求是本地本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确需外聘高校教授的,可以聘请1名,另外1名外聘专家必须来自本专业领域的企业。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4.各二级学院在本文发布15日内,将本单位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备案。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26日
附件: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