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4〕30号
发布人:王郝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文件精神对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年)》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度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要求,制定适合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气瓶等危化品、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机床、车床等高速运转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做好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的把控,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大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3),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落实各二级学院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培训宣传、准入制度、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与期限,做好台账更新。

2.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新发布)见附件5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院部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完成各院部所辖实验实训室及辅助场所的级别分类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

3.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上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7)。

4.各二级学院在6月5日前将附件4、附件6、附件7上交教务处张老师。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4: 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xlsx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分类管理.rar

附件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xlsx

附件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