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现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苏安院〔2023〕34 号文,教师参加或指导高水平竞赛项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说明见下表。
高水平竞赛训练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竞赛类别
标准
系数
扣除额定工作量
后实际补课时数
省赛
国赛
备注
技能大赛
4课时/天
1.0
≤80
12课时/周
1. 集训时间具体以学校批复为准;
2. 国赛集训期间: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每周实际授课8课时,教学能力大赛选手每周实际授课4课时;
3. 国赛集训期间超课时不低于校专任教师平均超课时量,不超过平均超课时量1.2倍。
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2.0
≤160
12课时/人/周
注:
1.高水平竞赛项目按原文件进行备案,每个赛项的训练工作量由团队负责人分配,经二级院部、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2.本办法从2024年秋季学期执行。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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