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突出学生“能力本位”、“素质优先”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技能大赛成果替代课程成绩替代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替代课程成绩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成果后以固定分数替代与其相关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程或综合实践课程(以下简称“替代”),但专业核心课程不得替代。
第二条学生替代的各类成果必须是在校(籍)期间取得的。替代课程累计不得超过20学分。
第三条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诚信承诺、证明材料。若发现伪造材料,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申请的每项成果,在规定学期内。同一赛项取得不同级别的成果,原则上认定最高级别的成果。
第五条技能大赛包含《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水平竞赛经理办法》(苏安院2022﹝48﹞号)文件包含的技能竞赛项目,
除此之外的赛项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六条申请替代的课程由课程负责部门初审,教务处终审。
第七条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的奖励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若奖项设置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时,则二等与三等合并为三级奖励;若奖项设置为金银铜三级,则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若比赛有排名不设获奖等级,则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对应一级、二级、三级。未获奖设定等级为四级。
第八条 替代原则
1.同一课程接续课,考试成绩以上学期成绩作为基准,根据获奖情况按照比例加分替代。
2.相近课程,取上学期两门及以上成绩平均分作为基准,根据获奖情况按照比例加分替代。
3.新增课程,根据获奖情况在上学期总平均分基础上加分,但不得出现2门以上课程成绩相同情况。
4.具体如下: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备注 |
国赛 (世赛) | +≤25% | +≤20% | +≤15% | +≤10% | 60≤替代成绩≤100 |
省赛 | +≤15% | +≤10% | +≤7% | +≤4% |
5.参与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根据学生参与度在学生总分的基础上可加分5-25分,具体加分实施由教师团队负责人核定,参照原则如下:
加分比例 | 20% | 30% | 30% | 20% |
国赛/省赛 | +25 | +20 | +15 | +10 |
省赛 | +20 | +15 | +10 | +5 |
第九条 参赛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还是使用以上替代成绩,按就高原则记录成绩。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替代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
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替代申请表.doc
附件3:
参加教学能力比赛学生成绩加分申请表.doc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