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3号)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我省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1.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计划由教育部分配确定,分别确定为428人、127人,总计555人(见附件1)。
2.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确定为200人(见附件1)。
二、参培条件
1.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资格条件:参培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的资格条件,遴选标准略高于专业骨干教师要求,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掌握。
3.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资格条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视具体情况,推荐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由各市和学校自行掌握,但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
原则上,已经参加过上述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再安排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各地各校须按照“公开推荐、公开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好职业学校教师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要求送培学校对派出教师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或公告。
三、培训时间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全程为12周;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全程为24周,均以连续不间断方式实施。项目在2015年6月中下旬开始,具体起讫时间可查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训网(具体以培训基地通知为准)。
各送培学校在教师参加培训和企业实践期间不得安排课务和其他校务工作,确保教师安心、全程参培。
四、培训经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和省级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和职业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
1.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训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8万元/人,于报名教师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拨付到参培教师所在学校。在参培教师赴培训基地报到时,学校应按培训报到通知要求的费用金额拨付给有关培训基地。
2.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于项目启动前拨付到承担项目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践费用支出的实际,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和职业学校负担。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五、工作流程
(一)3月30日前,落实参训人选和填报三类项目《三类项目各地区分专业汇总表》。目前,教育部下达我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师企业实践三类培训项目的分类计划数。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2015年度国培需求和教师基数等综合情况,对国培计划进行分地区任务分解(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三类项目2015年度分地区任务表》,简称《三类项目分地区任务表》)。该《三类项目分地区任务表》均只分配各地区三类项目的相应计划总数,各项目可填报的专业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三类项目2015年度各地区分专业汇总表》(附件2,简称《三类项目各地区分专业汇总表》)。
各市教育局根据参培教师的报名资格要求和下达的培训计划(附件1、2)组织本地区学校推荐参训人选,并完成以下事项:
(1)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教师企业实践国家级培训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三类项目2015年度各地区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简称《三类项目各地区报名汇总表》,包括《3-1.2015年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报名汇总表》《3-2.2015年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报名汇总表》《3-3.2014年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报名汇总表》)。
(2)根据《三类项目各地区报名汇总表》(附件3)信息,填报《三类项目各地区分专业汇总表》(附件2)。上述《汇总表》(附件2、3)填后发送到jszzspzx@163.com,并要求打印、盖章。
(3)根据《三类项目各地区报名汇总表》确定的名单,拟参训教师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其中,“拟推荐培训机构”栏暂时不填,待参训教师在网上注册后在补填。见附件5,要求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集中后统一报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根据各市中职师资工作职责分工,报职教处、师资处或教研室等)。
上述材料(附件2、3、5),市教育局分类汇总、盖章后于3月30日前寄到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二)教育部正式下达我省各项目分基地计划后(届时,省中职师培中心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或“江苏职教网”之“教师培训”栏目公布通知文件和参训教师名单),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参训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管理系统”专栏进行网上注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参训教师,自由选择承担所参训类别项目的本专业培训基地进行报名。各参训教师根据自己网上报名先后选择并确定培训基地。《网上报名指南》见附件4)。
省级管理部门对报送的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名单进行审核,并返还符合条件参训教师的《学员推荐表》。
(三)资格复核和录取。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培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商请省级管理部门调换人选。
(四)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并根据基地要求缴纳培训费(按国家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原则上为1.8万元/人)及相关材料。
(五)实施培训。国家级培训基地给参培教师发送培训通知,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培训方案、编班计划等开展培训,并做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省级管理部门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通过省级部门网上审核的参训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训,送培学校应及时改派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并提前书面告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市培训管理机构和培训基地;送培学校在本校改派教师确有困难,应向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并协调在当地校际间调剂选派教师参训。参培教师如未经学校同意或擅自不参加培训,将对其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不再安排其参加省级以上培训。送培学校如拒绝改派教师参训或未做好改派教师相关善后事宜而造成严重后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对该校在全省通报批评,且在未来两年减少安排该校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名额(情节恶劣者,在未来两年停止安排该校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并责成该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联系方式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张志刚、曹鸿骅,电话:025-83758123,邮箱jszzspzx@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育科研楼1305室,邮编:210013。
七、其他要求
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各市教育局职教处要主动与相关责任处室(部门)沟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职业学校。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确认参培教师名单,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并通过省级管理部门、国家级培训基地审核的参培教师须按时、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培训结束后,学员培训成绩由培训基地上传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优秀学员、不合格学员及缺培教师名单 。请各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职业学校做好组织、统筹、协调工作。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