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0-08   浏览次数:799
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及全省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教职〔2011〕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职业院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重视实践教学,强化技能训练,不断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的56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29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标兵”称号(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发放奖金。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发放(美容美发项目模特按相应项目选手奖金额度发放)。

  二、授予指导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152名指导教师和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34名同志“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个人”称号(名单见附件2)。根据指导选手在全国大赛中获奖等次,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给指导教师。

  三、对积极支持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举办、指导我省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承担江苏代表队集训任务的32个单位和31所职业院校授予“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3)。根据各集训学校所承担项目在全国大赛中的获奖等次,按一等奖第一名20000元、其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奖励相关集训学校、集训指导教师和有功人员。

  希望所有获奖集体与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省职业院校师生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技能大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先进事迹与经验,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希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进一步提高对技能大赛的认识,加快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推动技能大赛覆盖所有职业学校、覆盖所有专业、覆盖所有专业教师、覆盖所有学生,推动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年年有省赛、届届参国赛”和“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要通过技能大赛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师生职业技能的普遍增强和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附件1:“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标兵”名单

  附件2:“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3:“201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技能大赛 表彰 决定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