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158

各教学单位:

学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编(修)订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为依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教职成〔20159)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目标,广泛开展社会调研和职业岗位分析,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加强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重视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专业特色和我院安全教育特色。

二、具体要求

(一)学期教学周数

所有层次教学,学期教学周数(包含军训、劳动、考试)不超过20周。

(二)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

1.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课时须分别列出理论和实践学时。

2.各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的50%。五年制高职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

3.理论学时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训一周28学时计1学分。

4.三年制高职专业总课时量不得低于2600学时,总学分为140-160学分之间,平均周学时为2026学时,各学期考试课程不超过3门。五年制高职专业总课时量不得低于4400学时,总学分为260-280学分之间,平均周学时为2226学时,各学期考试课程不超过3门。技工专业理论教学,原则上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

5.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知识、能力、素质,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6.同一专业群的三年高职(注册入学)专业培养方案与技工专业培养方案要充分考虑课程衔接问题,尽量做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有序衔接。

(三)公共课设置

1.公共必修课课程名称及学分、学时由学院统一规定,各专业需参照执行,注有“按专业需求开设”的课程,不做统一要求。具体内容见:附表1234中的专业教学计划模板。

2.为充分利用我校现有数字教学资源,公共选修课中至少要有一门的尔雅网络学习课程,并在文字说明中确定可选的课程范围。

3.公共选修课必须包含一门2学分的艺术类选修课,范围限定在:《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各专业还可酌情开设作品赏析类、艺术史类、艺术批评、艺术实践类选修课程。

三、框架结构

学院对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样式作统一要求,见附表1234

四、格式要求

为了统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打印格式,便于装订,请按下列要求排版:

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内容(包括表格)一律采用Word格式排版,纸型为A4,页面上边距、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均为2.5厘米,单倍行距,段前0.5行段后0行;字体设置:标题小二号字、黑体;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附表表格标题用宋体四号,加粗,内容按五号宋体,部分表格根据表格内容设置字的大小。

五、时间要求

请各系各专业在下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将人才方案电子稿发至CRP邮箱(陈亚10216)。审核后经修改最终定稿的方案,要附上编写人和审核人的姓名。

序号

人才培养方案类别

完成时间

审核时间

定稿时间

1

技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422

425号至29

56

2

五年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56

59号至13

520

3

三年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520

523号至27

63

六、其他

其他未说明事宜可沿用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及参照上报省教育厅的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审核和专家审核意见。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