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院关于申报2011年度 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600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11〕25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
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外〔2011〕12号)要求,经请示省教育厅,决定在我院符合条件的分院中,组织申报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激励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高水平学者和管理专家,促进院校在教学、科研及服务等方面持续提高,形成一批国际化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省教育厅今年起实施省属高校“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以及“学校常规项目”。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拟组织申报“学校特色项目”和“学校常规项目”。
“学校特色项目”旨在鼓励学校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特色,设计具有鲜明特征的实际抓手,通过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牵引作用,促进教科研水平的提高。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项目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
“学校常规项目”主要支持省属高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长期或者短期承担学校日常专业或者外语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共同科研等活动。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的资助周期为1年。
二、申报要求
1.有关分院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属五年制高职教育范畴,并且为现已聘有外籍教师和专家,或已落实好今年内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的。NIIT项目因已获得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再列入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要坚持对所聘外籍教师和专家标准的要求,精心制订所聘外籍教师和专家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掘其作用和能力,保障项目实施取得应有的成效。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的管理制度。
3.“学校特色项目”学院只可申报一个,将根据分院申报情况评审后,向省教育厅申报。获准立项的分院在获得相应经费资助的同时,须按1∶1配套相应的支持资金。
4.项目获得立项的分院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收集工作纳入项目实施内容,认真完成项目的年度报告和结项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
三、申报程序
1.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制订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请从学院网站下载)。
2.负责收集、提交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的履历及其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3. 5月25日前,务请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学院学生管理处,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sglc3@163.com)。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025-83335345。
 
附件:1.学校特色项目申请表(自行下载)
2.学校常规项目申请表(自行下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聘请 外籍教师 项目 通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