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2】19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教职〔2012〕36号《关于制定中等专业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现启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两年来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骨干教师调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瞄准企业行业需求,科学确定课程目标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实现岗位能力标准与企业终极评价标准课程化,构建课程体系。订单班要实现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实施、共同监控评价课程,认真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工作进程
5月28日提交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计划(见附件1);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专业需求市场调研,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完成附件2中所列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修订、论证。报批相关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已组织开发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系部不用组织开发)。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完成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论证;7月20日至7月30日,完成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印制。
三、任务安排
为发挥今后一段时间内教学指导方案的指导性作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统一性、灵活性,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任务是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性方案。第二阶段是结合订单培养和招生等情况制定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2013年招生专业情况,本次组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包括1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8个中职专业。具体见附件3《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一览表》。
第一阶段:以下专业(见附件2)需要系部自行组织开发教学指导方案。
要求:1、系部结合专业情况,要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教师开展1次集体学习和培训;
2、提交专业调研报告1份;
3、提交附件2中18个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1份;
4、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1份;(见附件5)
第二阶段。对于《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一览表》(见附件3)中的编制任务,省教育厅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已组织编制相关教学指导方案,系部在接到上级相关指导性教学方案后,及时结合专业发展、师资、实训条件以及校企合作(特别是订单培养)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教师修订上级的教学指导方案,形成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特别注意,对于劳动部门主管的相关专业,按照以往的方式组织编写。编写任务见附件4。
要求:
1、提交2013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1份;
2、提交相应的课程标准1套(原则上按照教学指导方案配套编写,各级专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补充增开课程的课程标准)。
四、编写要求
(一)主要内容及架构(见附件6)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与专门化方向;
2.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3.培养目标;
4.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
5.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6.课程结构及教学时间分配;
7.专业主要课程及内容要求;
8.教学进度安排;
9.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10.实训(实验)条件;
11.编制说明。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和文化课两部分。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仅高职开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心理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教育、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为限选课。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为任选课。
专业技能课程采用课程模块方式编排,分为专业平台课、专业方向课、顶岗实习三类。专业平台课由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构成,是本专业的必备知识,是学生职业发展的基础。专业方向课是针对专业岗位需求或企业订单培养需求而设置的课程。专业选修模块含专业限选模块和专业任选模块,其中专业限选模块为与本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技能课程;专业任选模块为跨专业、跨领域的技能课程。
所有专业必须根据专业特色开设安全教育类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接受30-40课时安全教育;每个专业必须开设就业指导类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接受20-30课时的就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应创新教学形式,如企业参观、专家讲座等,同时要合理安排开课学期。
所有专业均开设劳动教育课,每学年安排1周。
军训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高职新生军训2周,中职新生军训1周。
(三)教学时间安排。
1.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5个学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9个学期。校外定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每学期20周(含复习考试),其中教学周18周。中职1-5学期按每周28学时安排;高职1-6学期按每周28学时安排,7-9学期按每周26学时安排;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理论教学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1周为30课时计1学分,企业生产实习1周计算1学分,劳动教育课1周计1学分,军训1周记1学分。三年中专教育总学时数约为3200,五年制高职教育总学时数约为5000。
3.语文、数学、英语课程,中职1-4学期开设,高职1-8学期开设,体育课按每周2学时安排,中职开设5学期,高职开设9学期。中职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建议学时如表一所示;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建议学时如表二所示。
表一:中职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建议学时
学期 课程 | 一 | 二 | 三 | 四 |
语文 | 80 | 40 | 80 | 40 |
数学 | 40 | 60 | 40 | 60 |
英语 | 40 | 60 | 40 | 60 |
表二: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建议学时
学期 课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语文 | 40 | 80 | 40 | 80 | 20 | 40 | 20 | 40 |
数学 | 60 | 40 | 60 | 40 | 40 | 20 | 40 | 20 |
英语 | 60 | 40 | 60 | 40 | 40 | 20 | 40 | 20 |
按照上述建议学时的规定,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在教学安排表中周学时可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处理,要保证每学期建议学时,要保证中职语、数、英总学时分别为250、210、210左右,高职语、数、英总学时分别为360、320、320左右。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建议学时为136,上下浮动不超过6学时。中职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设,高职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
5.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不少于10%。公共基础课占比不得超过42%。
(四)技能鉴定与顶岗实习
1.三年制中职专业,中级工鉴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
2.五年制高职专业,中级工鉴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高级工鉴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第十学期安排顶岗实习并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五、格式要求
(一)页面设置
纸张大小采用A4,页边距设置为2.5厘米。
(二)字体要求
1.专业标题为二号字黑体加粗;2.大标题为四号字黑体加粗;3.小标题为小四号字黑体不加粗;4.正文为五号仿宋体,表格中文字根据情况也可用小五号。
(三)行距要求
全文统一使用固定值20磅。
六、其他要求
(一)系部要成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项目组,结合专业特点认真开展工作。
(二)五年制高职专业要在联院专业协作委员会制定的教学指导方案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没有指导方案的专业,要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组织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三年制中职专业要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编制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没有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要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组织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要完成该专业所有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公共基础课程的课程标准由基础部完成,转交各系。
(四)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均需通过专家论证,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七、参考资料:
苏政办发〔2012〕19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苏教职〔2012〕36号《关于制定中等专业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2012〕5号《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职所标〔2013〕1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说明的函》
教职成〔2009〕8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制图等9门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ISBN978-7-04-030444-2)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化理论》(马成荣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ISBN978-7-04-036499-6)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技术》(石伟平/徐国庆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6,2011.3重印,ISBN978-7-5444-0526-3)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