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研究决定,现将期末考试阅卷工作安排如下:
阅卷办公室:信息系学管
阅卷工作采取全校统一搭配的原则组织进行,阅卷地点:信息楼。
阅卷负责人:朱艳梅、张克生
机械系阅卷负责人:王昌福、苏明七
电气系阅卷负责人:李 波、程 欣
采矿系阅卷负责人:王 浩、张 婷
信息系阅卷负责人:黄 建、牛 艳
数控系阅卷负责人:崔广军、张发海
基础部阅卷负责人:杜宗辉、宗长俊
序号 | 系部 | 地点 |
1 | 采矿工程系 | 信息楼103室 |
2 | 电气工程系 | 信息楼104室 |
3 | 机械工程系 | 信息楼105室 |
4 | 数控工程系 | 信息楼203室 |
5 | 信息工程系 | 信息楼204室 |
6 | 基础部 | 信息楼205室 |
阅卷具体要求:
1.阅卷教师要按时到达阅卷点,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旷阅。
2.各系部阅卷工作由具体负责的教务员负责,阅卷组人员的组织与分工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长进行具体搭配:(1)按学科分工,每个学科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组长负责。(2)每个学科可分若干个组,每个小组均要指定一名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任小组组长,负责阅卷分工和阅卷工作。
3.在阅卷前,阅卷小组人员应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在无其他问题,统一认识后,方可开始阅卷。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中禁止拆试卷密封卷头。
4.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迹,用其他颜色者,按失职处理。每题得分、总得分(包括0分)必须写在规定位置(分数添在分数表格内,题号前不写)。
5.所有试卷一律打“√”或“×”两种符号。
6.阅卷过程中老师不准串组,阅卷过程要本着对自己和任课教师负责的原则,细心认真,杜绝出错。
7.每份试卷的成绩计算要确保准确无误。成绩统计要做到与试卷成绩一致,不许漏登、错登。
8.当天的试卷必须当天阅完,阅卷结束后,各系部具体负责人要及时将成绩送到任课教师手中,另外将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和电子稿)交教导处。
9.阅卷时间:上午8:00——11:50, 下午2:30——阅卷结束。
教务处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