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规范教学行为,统筹学校资源,结合上级教学要求和近年各项检查的需要,对选修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表1:选修课开设建议
序号 | 必须开设的课程 | 开设时间 | 开设专业级数 | 教师来源 |
1 | 心理健康 | 中职4、5学期 高职7、8学期 | 每系每学期开设1-2个专业 | 数控、信息、采矿系由马武强承担、机械系由王冬萍承担、电气系由丁得果承担 |
2 | 创新教育 | 中职2、3学期 高职5、6学期 | 每系每学期开设1-2个专业 | 温永康及各系部专业教师 |
3 | 环保类教育 | 中职2、3学期 高职5、6学期 | 每系每学期开设1-2个专业 | 系部辅导员、专业教师承担 |
4 | 安全类教育 | 中职3、4学期 高职8、9学期 | 所有高职专业 开设 | 采矿系安全教研室教师和系部专业教师 |
5 | 就业与创业指导 | 中职5学期 高职9学期 | 所有高职专业 开设 | 招生就业处、系部负责就业的教师、学生处 |
6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中职5、6学期 高职7、8学期 | 每系每学期开设1-2个专业 | 系部专业教师 |
基本要求:
1.以上选修课课时安排为每门每学期30-40课时。
2.系部要克服困难,每学期都要在不同班级坚持开设以上课程。
3.本指导意见从下学期开始执行。
4.开设班级数量各系部根据师资情况自行安排。
教务处
201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