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各分院报送2010年中外合作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07   浏览次数:782
各分院:
根据学院《关于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苏联院办〔2008〕64号)要求,请各校将201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和中外教育合作交流活动等情况,按附表1逐项认真填写,于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以前未报《中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人员联系表》(附表2)或相关人员有所调整变动的学校,请一并报送。电子邮箱:xsglc3@163.com ; 联系人:刘群,电话:025-83335345。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