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0   浏览次数:16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政策法规,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三条  学校重视文化建设。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学风气,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第四条  专业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将根据国家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坚持“科学规划,重点投入,国内领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设置专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建设要求和联合学院重点专业建设标准,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专业,积极发展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按年度制订专业计划,优先为重点专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汇集专业队伍,构筑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招生就业处在巩固和拓宽就业渠道的过程中,应加强就业市场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学校反馈人才预测情况,把企业新增生产项目和社会新的岗位需求作为开设专业的着眼点。各系要积极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开拓与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学校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共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努力形成我校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全过程的基本依据。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培养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岗位技术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课程,精简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构建定位科学、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二、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学院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系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我校学生的特点制定。
三、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系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生产劳动、考试考查等。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实习教学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五、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其教学计划内容应与固定学制的专业教学计划内容相同,完成学业的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中职一般为2~3年,高职一般为4~6年。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不受学制限制,按学生是否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累计学分,可提前或推迟毕业。在制定累计学分和各课程学分时,要合理确定课程门数、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
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地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课程和进行教学时间分配。
六、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
1、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教学部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确定专业名称。
2、专业论证。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必须进行专业论证。相关系部协同招生就业办公室对专业人才需求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3、拟订计划。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系、部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于前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六周完成新年级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拟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拟订过程中,专业教研组应结合学校实际及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办学特色。
4、审核报批。教务处于前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四周完成汇总,报教学副校长审核,呈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印制成册,分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5、调整与修订教学计划。为使专业教学计划能够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求,确保人才培养适需对路,学校对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与修订,一般2~3年调整或修订一次。专业调整或新开专业,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七、按教育部的要求开设德育课程。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其他文化基础课程,如物理、化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等,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针对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应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各专业应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任选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为10~20%。
八、周学时数一般为26~30,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半年至一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一、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制订大纲的依据和指导思想、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要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课时分配、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等。
二、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各专业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教研组制定。各教研组负责本组所承担课程的实施性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经系、部审核后,汇总教务处,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系部或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四、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教学计划变动较大时,应及时修改实施性教学大纲,使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保持一致。
五、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时数与实际教学时数可在5~10%之间变动。
六、实验实习计划、指导书由系、部组织编写,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各课程所有实验都必须有实验指导书。
      第七条  教材
一、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专业课程教材由系部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对未作统一规定的,系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
三、教务处及系部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四、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配备专人管理,由教务处会同图书馆负责。
 
 
      第八条  教学管理体制。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务处、基础部、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采矿工程系、数控中心,系部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教研组在其所属系部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
一、教学工作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2、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二、教学部门工作计划
1、教学部门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学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2、教学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三、教研组工作计划
1、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2、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系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教学例会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教考分离制度毕业设计与答辩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教育教学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发和使用现代化教学管理媒体,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二、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及系部教务负责。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三、校历编排制度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是学校一学期教学工作总的时间安排,学校按学期编制校历。校历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年和学期的起讫时间;
2、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和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3、寒暑假起讫时间;
4、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期中、期末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及法定节假日期。
5、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一学期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四、教学进程表编制制度
教学进程表是学校掌握各班级具体教学进程以及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
1、各个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内容。
2、教学进程表由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由教务处汇总审核。
3、编制教学进程表应体现各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6~30学时。
4、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在放假前四周由教务员编好,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教学部门。
5、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课表编排制度
1、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2、课程表以两学时为一单元,不同性质的课程编排要科学合理,不能因教师个人要求而改变其合理性,理论性较强的、较难的课程尽可能安排在上午。同一课程每周超过两课时的授课时间要有一定间隔。
3、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编排的课表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在开学前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六、调课制度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非必须的调课,对调课作如下规定:
1、坚决杜绝私自调课现象,一经发现则作为教学事故论处。
2、教师因公、因病、产、婚、丧假,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周且短时间内不能上课时,可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须由教研组提出意见,系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因故在一周时间内不能上课时,请其他教师代课,须报教务处主任批准。
4、教师因故需与其他教师对调或与自习课对调上课时,应填写申请调课单,经系部主任审批。
5、有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1)兼任校外课程的;
2)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游览活动的;
3)同一课程课堂测验时;
6、教师因私办理调、代课手续时,应先办请假手续,若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时,应及时通知所在系部教务组。
7、凡私自调课、停课、迟到、早退、中途私自离开教室都将作为教学事故论处。
七、教学日志制度
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
1、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教师工作量按教学日志记录核算。
2、实验课也应签到填写,实习课应填写起始周和结束周。
3、教务按月检查教学日志使用情况,并汇总教务保存作为统计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将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通知系主任,请当事人加以纠正。
4、教师违反教学规范发生教学事故,将根据教学事故性质和当事人态度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八、档案资料管理
(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2、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
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2、教学业务档案由系部教务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
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2、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各系、部负责收集,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按学期上报教务处建档。
(四)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及受处理情况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2、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处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一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活泼成长,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不断满足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教学常规管理。
一、课程授课计划编写规范
1、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2、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系部主任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系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二、教案编写规范
1、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2、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
“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3、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4、教师要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智力发展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
5、教师应在课前写好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三、授课
1、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大力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双边互动。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2、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3、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作业布置和批改
作业和实验报告是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巩固已学知识、培养能力的教学活动之一,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途径之一。
1、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
2、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3、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4、系部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
五、辅导
 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掌握已学知识,学有所得不可缺少的一环。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是因材施教,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进步的有效方式。教师应深入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进行分析和分类,根据不同学生采用不同的指导方法,对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
1、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2、任课教师晚自习辅导的时间,随课程表排定。教师必须认真辅导,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辅导的教师须履行请假手续。
3、教师除按规定时间下班辅导外,提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学习、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六、考核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都必须进行考核。
2、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变动。考试可分为学期(期中、期未)考试、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考试的方式有口试、笔试、实际技能操作。采用何种方式考试应根据学科特点、内容和其他具体条件而定。考试(包括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方式有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单元测验、案例或实例分析等。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试课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分别按20%、30%、50%的权重综合评定。若无期中考试,按平时测验占30%,期末考试占70%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一般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学校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对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均应安排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
一、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动手机会,提高设备利用率等科学编制课程实习计划。
2、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进行。系部推荐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
3、系部每学期按实习教学计划对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检查2次。
二、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编制课程实验计划,交由实验指导教师汇总编写专业课程实验计划安排表,完成教学目标。
2、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3、系部每学期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开出情况检查2次。
三、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四、高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撰写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
五、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六、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要贯彻实习教学的全过程,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到实习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检查,实习过程中,进行安全巡视,实习结束后,有安全记录和小结。实习车间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有安全警示标志。
2、在按实验操作规程、实习指导书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的学生,指导老师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实验。
4、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
一、德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
1、德育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划,考虑职业学校学生德育的特殊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按照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2、德育课程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做到有目的、有记录、有检查。
3、学校德育建立专门人员负责与广大教师参与、德育课程教育与各学科渗透教育、专题教育与常规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体系。
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1、学校配有专职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努力提高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增强学生体质。
2、体育与健康课程主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3、组织学生做好“两操”,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经常性的校内体育比赛,每年举行1~2次田径运动会。
三、就业、创业指导
1、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2、学校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讲授,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竞争状况及素质要求,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就业应聘技巧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十六条  教学检查。教学检查是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应用人才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教学检查的目的在于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加强教学管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开展教育理论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见 《教学检查制度》
 
第五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要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
一、为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校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学校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技术改造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社会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每年度对教学骨干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作用。
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将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二、学校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组织他们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九:《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发〔2004〕第18号。
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教师考评制度。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
学校成立校长负责、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依据《 教师教学过程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二十条  教科研工作体制。
一、教、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在教务处,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教、科研工作,其工作范围:
1、负责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校内各部门或个人教研和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成果的登记、鉴定等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各种学术评审、评优和学术研讨活动,为培养和选拔教学带头人提供学术依据。
4、负责保持与上级和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协调、检查和指导校内各部门教科研工作。
二、教研组是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建立和健全教研组。
1、教研组的任务是:
1)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
2)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
3)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等。
2、教研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2学时。
3、系部领导应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1、学校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主要成员有学校领导、教学部门主任、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等,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的制定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专业咨询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工作变化情况,适时加以调整。
2、招生就业处在就业跟踪管理过程中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初形成调研报告,报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3、教务处做好教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及交流工作。及时将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反馈到教学系部。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设施。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馆、体育场设施等。
学校将加强实习场所建设,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确保每个专业有可供一个班级同时实习,至少两生一个工位的实习车间;同时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实习开出率。
校内实习场所及设施由相关系部负责管理。制定实习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第一学期第一周提出并报教务处,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须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习场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专业系部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应在第一学期第一周由教研组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实验室须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等规章制度。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一、多媒体教室管理
学校加强多媒体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多媒体教室由相关系部管理。
二、计算机房管理
为了适应教学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信息工程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管理。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馆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第二十八条  体育场和器材设备的管理。学校配有体育场和器材设备,保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学校确保每年投入体育维持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1%。体育场和器材设备由基础部体育教研组负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