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机高职〔2012〕47号
关于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意见
为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外出培训制度,增强外出培训的计划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外出培训质量,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申报及审批
教师外出培训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上级下达的培训通知统一由教务处负责转发。各单位接培训通知后,须认真分析培训项目及要求,选派教师优先考虑新增专业、新开课程、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及技能竞赛等的需要,并安排专人及时向教务处上报推荐培训人员及项目,由教务处进行统一汇总,提交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申请表,进行网络报名。培训申请一经上级培训部门审核通过,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及时通知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调整培训人员。
二、培训成果汇报
为检验外出培训效果,共享培训成果,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应于培训结束的2月内,面向全校教师开办培训成果汇报专题讲座;参加省级、市级培训的教师应于培训结束2周内,面向所在系全体教师开办培训成果汇报专题讲座,由各系组织实施,并报科研处备案。所有讲座一律要求提供课件。
三、费用报销
1.差旅费标准
培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其他的费用严格按照徐机高职〔2011〕35号《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培训期间因旅游产生的费用培训人员自理。
2.报销程序
培训成果汇报结束后,培训人员填写培训费用报销单,并将以下资料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培训总结(国家级不少于4000字,省市级不少于2000字);
(要求:标题为“╳╳╳专业教师培训总结”宋体二号,正文宋体小四 上下左右页边距2厘米,署名日期放在结尾)
培训证书复印件;
培训成果汇报的课件等相关资料;(包括汇报PPT打印稿 A4纸 每页6张幻灯片,及汇报时的照片,要求照片能突出汇报人及观众)
以上资料经教务处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费用报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