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开展民族团结、国情省情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推进军事课程建设,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小学课程改革相应提高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的比例,重视校本课程开发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稳步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注重造就具有创新创业创优素质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高等院校课程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逐步培育,形成特色。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学校、学科、内容全覆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建成400门、800门省级以上网络精品课程。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注重学思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科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注重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大中专学生见习制度。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全面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到2012年,省辖市要建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市、区)要建好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内容和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创新才能的发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体制保障。
注重因材施教,提供学生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提倡名师引领,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引导支持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关注拔尖创新人才个性特征,鼓励数量更多、素质更好的拔尖人才及其苗子脱颖而出。科学制订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做到减负增效。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引导家庭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人才观,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学习生活,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充分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宣传部门要加强引导,规范新闻媒体行为,杜绝不负责任的报道和炒作。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在各类教育评估和先进市(县、区)、学校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的地区或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问题严格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调整社会用人机制,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人才合理流动保障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待遇。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健全素质教育的育人网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贯通的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