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学院《关于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的意见》(苏联院〔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苏联院〔2010〕5号)文件精神,我院先后确定了数控技术、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财务会计、应用电子技术、护理、现代农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旅游管理等为重点建设专业,并对各分院和办学点如何做好重点建设专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总结重点专业建设成效,进一步推进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重点专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及范围
1.认定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
2.认定范围:各分院和办学点开设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涉及到的专业点,具体专业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二、认定程序及方法
1.各分院、办学点要认真总结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对照标准,组织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认真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
3.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对部分分院、办学点进行现场考查。
三、认定要求及说明
1.各分院、办学点要高度重视重点专业认定工作,要组织专人做好自评工作。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请各有关分院、办学点于2012年5月底前将《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及《重点专业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至学院教学科研处(一式两份)。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25-8333535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并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aketing@sina.com。
3.没有毕业生的专业点不填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但需提交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建设思路。
附件: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认定标准》
2.重点专业认定涉及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表》
4.重点专业认定汇总表
(附件请至此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