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确保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任国兴
成 员:杜宗辉、于孝忠、丁得果、姜玉柱、陈子银、黄健、佟廷友、马雪萍
二、时间安排
实训考核:各教学部门按技能鉴定计划执行。无技能鉴定的安排在第18周周末前完成,具体安排各系于6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科目: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进度,在理论课教学最后一周安排
理论考试: 2013年6月28日-30日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迎考宣传工作,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2、任课教师要制订期末复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和认真的复习。
3、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认真阅读监考规则并履行好监考职责,不能按监考规则做好监考工作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考风宣传,学生必须佩戴胸卡按并学号入座参加考试,若胸卡丢失,则应持有加盖系部学管公章的身份证明才允许进入考场。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一经认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速从严处理。
5、考生若有免考或缓考,必须在6月28日前办好相关手续,交教务处。
6、考生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零分,取消补考资格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7、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要配合教务做好学生考试的纪律教育及考场卫生等工作。
8、各教学部门17周集中到教务处组卷。超过两个班统一试卷的,于17周周一下班前将授课计划和教材提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卷。
9、阅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采取流水阅卷方式于考试当天完成。阅卷时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成绩登录任务,并报教务处。
10、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进行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制定出做好今后考试工作的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11、两班以上相同试卷进行考试的,按卷面分数排名取总人数的前85%为合格,得出每位教师所带班级的合格率交教务处和督导室,作为教师的绩效考核依据。
12、两班以上相同试卷进行考试的,计算总平均分,任课教师所带班级平均分高于总平均分的记“正”,低于总平均分的记“负”,最终每位教师“正”多于“负”的,课时考核+5元,“正”少于“负”的,课时考核-5元,“正”等于 “负”的不变。
教务处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