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6〕7号
发布人:王郝  发布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见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排查范围

学校所有实验实训室,含实验实训辅助设备及场所。

三、排查任务

各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快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1.排查制度体系,压实安全责任

排查二级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明确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与所属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明确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多单位共建共管实验实训室的牵头主体与责任边界。

2.排查危险源管控,严把风险评估与准入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风险实现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核查实验实训室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是否科学准确,一级、二级实验实训室分级需准确无误。排查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动,需完成风险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排查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未经系统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相关活动。

3.排查一院两区特殊管理情形,高度警惕新形式安全风险

针对个别学院一院两区情况,重点排查跨校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统一健全,校区间管理职责应急响应能否有效衔接与覆盖,坚决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关注人工智能设备、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范式带来的非传统风险排查是否已开展风险辨识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专项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筑牢安全防线,抓实关键节点防控

各学院结合2025年自查自纠情况,对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全面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狠抓寒假、春节等关键节点,排查假期实验实训室运行报备、人员准入、气瓶等危险源存放管理情况加强假期开放实验实训室的审批与巡查。要做到系统排查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筑牢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线。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学院做好工作部署,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将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成前,严禁开展相关实验实训活动。

2.强化安全教育,提升防护能力

各学院要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培育深厚的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全覆盖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师生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安全操作规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

3.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

学院要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加大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力度,压实安全责任,配齐配强具有专业能力的安全管理队伍。要补齐短板弱项,推进实验实训室安防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提升对一院两区新兴交叉领域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稳步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控与综合治理水平。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排查整改闭环

各学院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3),202625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616236091@qq.com

5.学校现场检查

教务处组织人员于202625对各学院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请各学院安排人员到校协助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敷衍了事、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力的学院进行通报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doc

 

教务处

20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