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宽松的学习氛围,利于学生认真学习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课免修条件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科总评成绩都及格的学生可以免修晚课。
二、免修晚课的管理要求
1.晚课期间,免修晚课的学生可以在自习室、图书馆、宿舍等场所自修,但不得离开校园。晚课期间私自离开校园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免修晚课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
2.对于免修晚课的学生,请各系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保证这部分学生有足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成学习任务。
3. 晚课期间,免修晚课的学生不得到教学区嬉戏打闹或做影响晚课上课的事情。
4.免修晚课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果因免修晚课发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事情,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取消该生免修晚课资格。
5.每周日晚的班会和每周一次的主题班课,免修晚课的学生必须参加。
三、免修晚课学生的考核
免修晚课的学生按本实施办法认真进行自修的晚课考核为优秀。违反本实施办法根据情节进行考核。
本规定适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自下发之日执行。今后各个学期晚课实施办法根据各学期上个学期期末考试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