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临近期末,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请各系部进一步组织教师学习监考规则和阅卷须知,在考前进一步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组织学习考场规则,安排考场的系部请按考场布置要求整理好考场,保证期末考试圆满完成。
一、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及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十五分钟入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右上方,以便查对。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在答卷前,需先将姓名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凡漏项、涂改名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3.学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使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明确允许使用者除外)。
4.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除开卷考试外,不得带书籍、笔记、草稿纸、通讯工具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
5.学生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稿纸。
6.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但于考试期间,不得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以免扰乱考场秩序。
8.学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作弊行为: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入场;2.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3.传递、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4.交换座位,偷换答卷;5.考试期间使用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等通讯工具;6.考试结束,不听监考人员警告,仍强行答卷;7.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撕毁或带出考场;8.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9.协同作弊;10.其他认定的作弊行为。
11.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成绩计零分。
1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考试科目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1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勒令退学,取消学籍:1.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2.伪造考试证件者;3.出现替考与被替考行为者;4.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者;5.对监考人员或检举的同学威胁报复者;6.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者;7.经认定属其他作弊行为,情节十分严重者。
二、监考规则
1.监考老师要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提前15分钟领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进一步整理考场桌椅和卫生,收缴学生除考试必须文具外所携带的书籍、簿本、草稿纸等,督促学生将手机关机后放入手机袋;然后按考勤表上的学生学号整理考生座次,要求学生坐在桌子的背面。
3.宣布考场规则后,按时发放试卷。
4.开考后检查证明学生身份的身份证、学生证或胸卡等证件,并督促学生填写姓名等。
5.监考教师认真负责严格监考,两位老师尽可能不要都在前面或后面,一前一后,勤走动,发现违纪及时处理,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在考场内看与考试无关的书刊,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也不应聊天或坐于某一角落不履行监考职责,考场内严禁吸烟。
6.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试卷不清楚的问题,但不得解释试题和回答与解题有关的问题。
7.监考教师应大胆、果断处理作弊事件,做到有理、有据。对作弊学生应做到详细记录,保存好证据。
8.一经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收缴考生的试卷和作弊证据,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作详细记录。
9.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教师课视情节轻重,批评制止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记录,考后将情况报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整理好试卷,有答题纸的单独放,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试卷封条”,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
11.监考教师要核实清楚本考场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和实收试卷数,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公室,根据考场情况记录与考务人员当面清点试卷数,并进行签字确认。
三、阅卷须知
1.阅卷工作由开课系部教学主任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要有阅卷工作安排。
2.使用相同试卷且任课教师超过2人(包括2人)的课程必须进行集体阅卷,集体阅卷一般不少于3人,流水批改和审核。单人评阅的课程试卷由所在教研室组织抽查。
3. 阅卷要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送分;58分至60分的试卷,应慎重审核,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现象。
4.教师阅卷时必须按统一规范进行,阅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批阅标记要清晰,字迹要端正,在涂改的地方应注上批阅者姓名。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要逐题、逐空批阅,标注“√”或“×”清晰无误;问答、计算、综合分析等要对照评分标准在答案的得分点处标注清楚所得分值。阅卷评分时采用得分法计分,要在每大题显著位置(一般是题号前)写出该大题应得的分数,并把每一大题的应得分填入卷首的得分框中,然后填上批阅者姓名,最后累加各题得分,填写卷面总成绩,并填上统分者姓名。
5.试卷批阅后要安排专人审核试卷,审核批阅是否有误,核分和统分是否准确,经审核无误后在卷首审核人栏签字。
四、关于考场布置的几点要求:
1、安排考场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考场,要根据考试人数调整好课桌椅,摆放整齐,确保一人一桌,桌和桌之间间距均匀,打扫好卫生。
2、安排考场的系部要做好考场氛围布置,在入口不影响人员进出处摆放考场平面位置图、考场规则等排版,考场内面向考生的黑板上要有营造考场氛围的标语。
3、考场规则可打印后张贴在教室内。
教务处教务科
二0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