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三年制高职任课教师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杜宗辉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220

为激发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职教学队伍,保证三年制高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校三年制高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三年制高职任课教师根据各专业实际开设课程的教学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2.遴选的三年制高职任课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各系部在本系部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职能部门固定岗中根据优先级择优选拔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三年制高职任课教师。

二、三年制高职任课教师优先级顺序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近三年个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大赛中获奖者以及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3.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获得者。

4.教授、博士、副教授、高级技师。

5.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

6.近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前30%教师。

7. 省市级课题负责人。

8.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及前三名。

9.市级及以上项目建设前五名。

10.双师教师(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

三、遴选要求

1.每两年,系部根据开设课程情况进行一次遴选。

2.每学期,同一门课程多人能够承担时,根据教学工作量多少确定需要安排教师数量,然后按照教师的优先级从高到低进行安排。

3.教师凭高校教师资格证参加遴选(特殊情况除外)。一名教师可以参与多门课程遴选,但在课程门数和学时总量上要适中。

4.同等情况下,系部班主任考核前30%优先。

四、有以下情况不得参与遴选

1.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有教学事故的

3.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后10%的。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