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苏安院教发[2020]18号)
发布人:杜宗辉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次数:414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教科函〔2020〕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实训室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通过一年的整治,学校危险废物整治能力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任务

完善监管机制,摸排危险废物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明晰学校、系部及实验实训室的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长:徐建春

副组长:李桂萍

员:杜宗辉、李志浩、王郝、陈子银、佟廷友、黄健、王昌福、周中艳、牛艳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安全责任制,教务处具体负责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加强与所在地危险废物处置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摸排危险废物暂存及中转站的安全隐患。教务处牵头系部配合全面摸排所有实验实训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废弃物暂存处制作张贴醒目标识,废物桶(箱)应贴有明显标签,暂存量不易过大、时间不宜过长。危险废物中转站中的危险废物应及时、规范、安全处置。

(三)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转移危险废物时,教务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四)开展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各系部以实验实训室为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有关危险废物处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风险及隐患。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0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学习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前、2020年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各系部总结整治经验成果,2020年9月底前形成部门综合治理书面总结交教务处。教务处于2020年10月底前汇总形成学校实验实训室综合治理书面总结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学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对措施不得力、治理不到位的部门,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评选不推荐;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