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苏安院教发[2020]51号)
发布人:杜宗辉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31

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授课时间为1-19周,期末考试时间为第20周;

2.三年制高职2018级、五年制高职2016级毕业设计(论文)于下学期第15周结束。

二、时间安排

1.12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对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生成教学实施计划,同时核对数据,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陈亚老师联系;

2.12月16日下班前请各教学单位将非本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提交给开课的教学单位。

3.12月18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

4.12月20日前,所有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实施计划的审核,并将教学实施计划的电子稿和打印稿(教学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学实施计划如有调整,《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需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实施计划需要严格按培养方案编制,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须填写《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并以书面形式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施计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一经审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2.需要由非本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请提前和开课教学单位沟通。

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将在新版教务系统中录入,请各教学单位在新版教务系统中维护好课程库。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4.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任务落实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任何单位的进度都将影响整体进度,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5.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6.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2020年12月11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