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2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验实训室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要求,对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治理风险和消除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治理任务
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明晰学校、二级院系(部)及实验实训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徐建春
副组长:李桂萍
成员:杜宗辉、李志浩、王郝、陈子银、佟廷友、黄健、王昌福、周中艳、牛艳。
四、治理内容
(一)检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实训室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督举报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
一是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室所属二级院系(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检查和监督举报机制。教务处统筹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检查,督促二级院系(部)问题整改,推进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督导室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校内外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对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整改。
(三)检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四)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台账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教务处牵头系二级院系(部)配合摸排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情况,摸清学校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并建立相关台账。
(五)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环节的风险隐患,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应急措施,分类跟踪监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六)开展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各二级院系(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二级院系应及时进行处置和整改。
(七)检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确保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化学品。
(八)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全覆盖的安全教育与岗位技术培训,确保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对新进教师、管理服务人员和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等进行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开设专门的实验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学分课程。积极参加省实验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研讨班,提升实验实训室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九)各涉危实验实训室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级院系要逐一审核备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学校集中统一购买,并依法安全运输和储存。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2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学习《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治理治理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危险品使用实验实训室主动上报、定期检查、线索跟踪排查和师生监督举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中的问题,将自查自改和边查边改落到实处,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阶段治理成果和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实效,迎接上级部门抽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好的制度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提交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验实训室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二级院系(部)成立院系(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问题整改。各二级院系(部)、实验实训室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从严开展自查自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专人盯防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教育,明确专项行动的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对措施不得力、治理不到位的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选不推荐;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