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促进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
2.教风、学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3.校地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开展情况;
5.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措施与效果;
6.“课程思政”实施情况(课程标准中“课程思政”的体现情况;督促、要求教师教学中落实“课程思政”的措施与效果);
7.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
8.项目建设(含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产业学院建设等)情况;
9.师生竞赛活动获奖情况。
二、时间安排与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分各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检查、总结反馈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1月16—11月22日):各教学单位自查。
(1)日常教学和管理过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检查,教务处抽查。
(2)上述9项重点检查内容,各教学单位先行自查,逐条总结,形成总结材料,11月22日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送交教务处。
2.第二阶段(11月23—26日):学校检查。
(1)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就本学期上述9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工作汇报(重要教学改革方案、措施、过程、效果等须有图片或实物佐证资料,汇报时间另行通知),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组审阅总结材料、听取汇报,初步打分;
(2)教务处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座谈会(具体时间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联系约定),核实各教学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打分;
第三阶段(11月27—30日):总结反馈。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分别总结,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各教学单位根据反馈结果,研究改进工作,消除问题。
三、几点说明与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各教学单位按照本通知安排,结合本教学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安排,11月18日前将检查安排(含电子版)交到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对自查中及教务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改进措施,12月30日前将总结(含电子版)送交教务处。
4.本次教学检查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前半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
教务处联系人:茌庆梅 电话:87815518电子邮箱:jsaqjwc@163.com。
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