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考试周;
2.校内实训第18周周末前完成考核。
二、时间安排
1.5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同时核对数据;
2.5月13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非本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提交给开课的基础部、马院等教学单位。
3.5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
4.5月30日将教学实施计划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并通过正方教务系统下发任课教师教学任务。
5.6月1日前,所有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实施计划的审核,并将教学实施计划的电子稿和打印稿(教学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学实施计划如有调整,《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需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实施计划需要严格按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教学实施计划调整,须填写《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经学校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施计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一经审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2.需要由非本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请提前和开课教学单位沟通。
3.各教学单位做好正方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库的维护,保证教学实施计划进系统和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的下发。
4.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任务落实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任何单位的进度都将影响整体进度,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5.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领导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实施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6.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教务处联系人:陈亚 联系电话:66601
2022年5月5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