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4〕57号
发布人:王郝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同时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我院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2025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评选对象是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评选内容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115日。成果形式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1.综合类教学成果包括: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师资建设、学风和教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成果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综合性、创新性、示范性。

2.教材类教学成果的参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2年且在学生中至少使用过1年的教材。参评教材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合学校教学水平,文字准确精练,师生使用评价好。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第一完成部门和个人须为本校部门和教师。

4.成果应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学生培养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科学性、原创性、实践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相关专业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5.为防止成果内容的重复使用,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只允许使用一次;一位教师只允许主持一项成果,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6.已经参加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类评比并获奖的教学成果,如果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成果没有实质性突破,不能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评比。

三、成果要求

1.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2.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或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5.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1.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按其隶属关系统一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各专业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不超过2项。推荐一等奖的名额为不超过1项。

2.推荐材料报送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申报成果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评审办法确定成果奖等级。

 4.成果申报人,在初审、评审的过程中应全程回避。

5.评审完即公示。

五、 奖励数量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特等奖数量不超过2项。

六、 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 遴选范围

1.2023年、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

2.5年来在各类学会、协会获得特等奖、一等奖;

3.以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并有重大创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按照2025年的格式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2.2025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直接进入遴选范围;

3.5年来在各类学会、协会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并有重大创新的项目,按照2025年的格式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各单位对本部门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和择优推荐工作,并在推荐项目《申请表》上签署部门推荐意见,参评材料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二)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1份)。

2.《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3.《成果总结报告》(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

4.附件(包括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等,须装订成册,总页数不超过100页。每项目提交书面材料1份)

上述材料请于2025115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邮箱jsaq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千锋;联系电话:87815518。

附件:

附件1;2025年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x

附件2:2025年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成果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docx

附件4:-成果总结报告.doc

教务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