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制(修)订课程标准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4〕70号
发布人:王郝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0

院部

课程标准对规范课程教学、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本次课程标准制(修)订以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专业课结合各专业岗位调研、“四新”对专业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公共课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课程标准需进一步体现课程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做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总体要求

1.依据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半年内完成课程标准(含实践教学环节和公共选修课)制定。课标修订可分阶段也可一次完成,分阶段编制要求:本学期完成1-3学期开设课程;下学期5月底完成4-6学期开设课程。

2.课程标准制定由各课程承担部门统筹,课程负责人或骨干教师负责编写,完成后需课程所属教研室和院组织讨论、承担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后发布

3.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标准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标准纳入整门课程标准整体制定

4.省级专业建设质量工程项目(高水平专业群、现场工程师等)对应的专业核心课课程标准,在以上规范的基础上,要聚焦项目特色,突出产教融合,融通岗课赛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

5.课程标准格式参考附件1,各教学部门可根据课程性质做适当调整。

6.课程标准作为教材选编、教学组织、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后各类教学文件的审核依据,各院部高度重视。

7.本学期16周周五下班前将第一阶段审核通过的课程标准送到教务处802张鹏老师。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名词术语规范,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2.系统性原则。要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确立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努力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

3.发展性原则。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充分体现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

4.实用性原则。课程内容必须符合对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体现“岗课赛证”或“产学研创赛”的需求,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三、课程标准制(修)订依据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任务,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依据职业岗位分析,找准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通过教学分析,确定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评价建议。

3.参照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落实1+X证书制度,融入相关大赛的新要求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四、制(修)订汇编程序

1.各院部负责组织课程标准的制(修)订,要求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到教研室和各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每门课程都有课程负责人。

2.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认真组织本专业教师学习研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基于课程教学改革思想,经充分调研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指导各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完成初稿。

3.各院部组织相关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对初稿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各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结合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双审核,院部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专业汇编报送教务处二审。

5.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

五、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课程标准制(修)订由课程的教学实施单位组织,不同专业对同一门课程要求不同的,要根据专业特点分别制(修)订课程标准。

六、实施步骤

1.11月5日前,院部梳理本部门各专业课程,理清每门课程开设的专业,根据课程进行任务分工,成立每门课程的制(修)订小组,每小组不少于三人。院部制定本院部课程标准制(修)订实施方案。11月8日下班前院部课程标准制(修)订方案报教务处。

2.11月23日前各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完成初稿编写。

12月13日前院部完成课程标准的初审和意见反馈,各院部做好过程材料留存。

12月20日前各院部完成课程标准多次审核直至定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双审核签字,院部教学主任审批签字后,院部按专业汇总好课程标准电子稿报教务处二审。

3.教务处在12月31日前组织二审,审核通过的给予备案,并报教学院长审批。

七、其他要求

该项工作作为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院部和任课教师的考核。

 

教务处

 20241019

附件1:2024课程标准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