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展示职业教育技能教学成果,引导广大师生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推进我校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苏安杯”技能大赛。现就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萍
副组长:吉 智
成 员:王 郝、周中艳、王体民、王 浩、陈子银、樊巧芳、王洪波、黄 健、王昌福、王 朔
2.教师竞赛工作组
组 长:王 郝
成 员: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周中艳、王朔、闻海、张广辰、王东斌、牛艳
3.学生竞赛工作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员
4.竞赛总联络员:闻海
二、参赛对象
学校全体在校学生、全体教师
三、竞赛项目设置与竞赛形式
(一)竞赛项目设置
1.学生竞赛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学科)建设、学生发展等情况,结合省市级技能大赛需求,统筹确定。
教师竞赛项目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设置和教师专业工种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教师参赛项目须对应自身专业工种,所报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的教师应改报其他相近专业工种。
为了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求,经与职业技能评价单位协商,我校教师取得助理级及以上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可从《校级技能大赛可选项目一览表》(附件1)中的项目中选择一个工种(每人限报一项),参照该工种的《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上面的报名条件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2.竞赛项目要体现专业核心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与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
3.鼓励跨专业设置竞赛项目。
4.鼓励各单位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有条件的各单位可以引入企业赞助,经报学校批准后,可予以企业冠名支持。
(二)竞赛组织
1.学生竞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师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承办。
2.学生竞赛各二级学院按照覆盖所有专业、所有学生的要求,组织初赛;按初赛成绩排名选拔决赛选手。决赛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并且参加决赛人数(组数)不高于预赛人数(组数)的60%。
3.学生竞赛初赛命题要考虑参赛学生的普遍性。决赛命题要考虑省市级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学生竞赛初赛各二级学院分工种和时间分别组织,学生决赛按全校统一时间组织。
4.教师竞赛只设决赛,全体专任教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鼓励兼课教师积极参加,全校统一时间组织竞赛。
四、时间安排
1.师生竞赛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15日至5月31日(20日教师竞赛)。
2.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确定竞赛项目,制定竞赛方案,填写《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附件2)、《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阶段:4月15日前,根据竞赛方案进行竞赛准备。各单位充分发动宣传动员,组织师生报名,并于4月20日前将师生“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
第三阶段:师生报名后,组织师生进行赛前大练兵,掀起技能训练热潮。教师竞赛工作组组织协调教师竞赛各项工作。
第四阶段:5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学生竞赛工作组根据竞赛方案有序组织学生预赛。5月31日前,学生竞赛工作组组织学生决赛,教师竞赛工作组组织教师竞赛。
第五阶段:6月9日前各单位将《职业技能大赛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总结及比赛精彩照片(附文字说明)报教务处。大赛过程材料由各单位建档留存,教务处核查。
第六阶段:6月16日前,成绩公示,学校表彰。
五、竞赛项目经费及奖励办法
(一)竞赛经费:
各教学单位负责竞赛项目耗材的准备,确需另外采购的耗材由承办院部申请购买,从各单位相关经费支出。
(二)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数占决赛人数的比例如下: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校级技能大赛可选项目一览表.zip
附件2.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docx
附件3.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docx
附件4.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5.职业技能大赛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获奖情况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