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满足学生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的要求,保证学校教学资源合理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苏安院〔2024〕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现实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学校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利益。
2.择优原则。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依据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考虑。
3.公正原则。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4.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二、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本校入学第一学期的三年制高职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转专业条件要求
1.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6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无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确认后报教务处。
4.转专业只能在学制和生源性质相同的专业之间进行。
5.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专业学习者。
6.由于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7.经学校审核并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8.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其它类专业不能互转。
2.“3+2”、普通高考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社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跨专业群转专业时,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低分(降分)等特殊专业录取的不可转入其他专业。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7.按照学院规定应予退学者。
8.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9.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不能超过一次。
五、转专业实施程序
1.指标上报
各二级学院按专业人数和指标在2025年1月3日前填写《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转入指标汇总表》报教务处。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30%。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2025年1月8日前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3.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学生的转专业是跨院部的,则需在转出院部领导审核后,由转出院部统一将申请表交转入院部领导进行审核,并由转入学院汇总填写《转专业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2025年2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协同招生处、学工处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安排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审核通过名单,于2025年2月20日-21日对转入专业的学院可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转入学院自行组织开展。
5.转专业名单拟定
转入学院结合期末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对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合格学生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提交名单与其他特殊情况一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6.转专业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7.手续办理
公示期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必须于三天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学院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学年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第三、四条要求。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工处联系沟通。
6.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环节工作,及时将各项资料报教务处姚阳老师。
附件:
1.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转入指标汇总表.docx
2.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3.二级学院审核合格汇总表.docx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