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的通知
(苏安院教[2021]5号)
发布人:杜宗辉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100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实验(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20〕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28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85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31 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学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1月8日-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管理,近三年安全工作检查中反馈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薄弱环节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内容

1.实验(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队伍、实验(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训)室安全预算经费及运行经费等情况);

2.实验(训)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实验(训)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的规定、制度、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开设实验实训安全内容的课程数,学生选课人数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管理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实验(训)室分布,危险源的种类、数量、采购、存放、使用、处置、责任人台账,实验(训)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实验(训)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实验(训)室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个人防护的配置情况,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消毒、喷淋等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等;实验(训)室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训)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训)室安全演练的内容、次数、人数,实验实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

6.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训)室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台账等情况)

四、检查形式

1.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自查报告等。

2.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20)》,全面查看本二级学院各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情况,特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五、检查要求

1.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根据检查内容,对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20)》逐条逐点进行梳理,如实进行记录。

3.按照即查即改的要求,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做好记录。并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即知即改的,需制定后续整改方案。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整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4.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撰写XXX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表1-6,纸质稿签字盖章后请于2021年1月15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实践科牛艳老师处,电子版通过CRP发牛艳老师邮箱。

附件1:XX学院教学实验(训)室安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报告.docx

附件2:表1.XX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3:表2.XX学院实验(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docx

附件4:表3.XX学院2021年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附件5:表4.XX学院实验(训)室危险化学品清单.xlsx

附件6:表5.XX学院实验(训)室气瓶清单.xlsx

附件7:表6.XX学院实验(训)室危险废物清单.xlsx

附件8:文件1 省教育厅文件1 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教办职函 〔2020〕13号.pdf

附件9:文件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28 号.pdf

附件10:文件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传发〔2020〕285 号.pdf

附件11:文件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31 号.pdf



教务处

2021年1月7日